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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创业项目征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9-24 14:24:38 浏览次数:6452 打印 关闭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创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优化创业环境,构建创业型城市,为市民创业提供选择项目的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扶持创业者自主创业,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实现创业富民的目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标准

  征集的创业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本身具有可转化性,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2、优先征集科技含量高、规模小、投资少、上马快、门槛低,适应不同年龄、学历和投资层次参与的创业项目;

  3、优先征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成熟性,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看好的特许经营、连锁加盟项目;

  4、能开发利用闲置资源的创业项目;

  5、其他适合初次创业的创业项目。

  二、征集规程

  (一)征集形式

  创业项目的征集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成功者提供以及其他途径等形式进行。征集的创业项目应填写《烟台市芝罘区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1),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所属行业、投资额度、市场可行性分析、财务分析和风险分析等。

  (二)评估论证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创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征集创业项目经过初审后,填报《烟台市芝罘区创业项目申报评估表》(附件2),组织相关项目的专家学者咨询顾问团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估、论证和确认,并按要求报区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的项目优先选择市场前景好、操作性强、风险少,适合各类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创业项目。

  三、项目库的建立

  区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报的创业项目,经过区创业专家咨询团再次评估论证后,对可行的创业项目分门分类建立创业项目库,安排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以确保创业项目库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区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不得低于100个,每年入库的新项目不少于库存总量的20%,连续两年无人选用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年更新率不低于20%。

  四、项目推介

  区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托芝罘区创业网、报刊、电视等媒体集中向社会宣传和推介创业项目,并举办全区创业项目推介会。各街道办事处、园区,也要采取举办定期、不定期的项目推介会、创业项目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推介形式,重点向社会推介新的创业项目,为创业者搭建一个安全、高效、便捷的项目选择平台。

  五、项目管理与服务

  区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创业项目开发与推介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项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并对推介的创业项目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团进行跟踪回访,重点做好风险的化解和预防。在推介项目的同时,要引导创业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本着自愿的原则,谨慎选择项目,不得强行和有偿推介项目,避免因项目选择不当或经营不善发生纠纷,产生不良的后果。

  六、具体要求

  1、为保质保量完成创业项目征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区创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创业项目征集工作,各单位创业项目征集计划按《烟台市芝罘区创业项目征集计划表》执行(附件3)。

  2、提报时间:创业项目征集后,各相关单位要对创业项目进行论证,并按附表1、附表2的格式和要求,于2010年5月底前报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于芳;联系电话6606395;邮箱yt6606395@163.com)。

 

烟台市芝罘区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

附件:1、《烟台市芝罘区创业项目申报书》

      2、《烟台市芝罘区创业项目申报评估表》

      烟台市芝罘区创业项目征集管理办法【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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