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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日期:2009-12-18 16:14:03   浏览字体:[ ]   浏览次数:328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芝罘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芝发【2009】29号

  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工委、管委,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区武装部:

  《芝罘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18日

芝罘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和《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鲁劳社〔2009〕31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转发〈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烟芝发〔200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创业型城市的重要意义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从政府层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培养全民创业热情、提升城市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不断扩大就业、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重要手段;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城市经济、膨胀城市规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行动。“创业型城市”这一称号,是对一个城市创业工作的一项荣誉和褒奖,是一座城市发展和进步的具体体现。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也将进一步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保护创业成果,城市充满创业活力,社会形成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为: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725”工程建设目标,即培养20名创业典型,帮助700名自主创业人员实现创业,实现创业培训2000名,带动5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合格后的创业服务率达到100%,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25%。全社会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达90%以上,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各项创建工作全部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创业导向和创业主体

  (一)创业导向。充分发挥我区地域和产业优势,按照区委、区政府“服务业强区”和发展“蓝色经济区”的战略部署,重点建立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城市文化休闲旅游和社区服务这五大产业品牌为主体的创业导向体系,加快建设区公共实训基地及街道(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强化创业政策扶持,促进我区形成更具地方特色的产业格局,促使企业得以扩张、技术得以进步、产业更加优化、就业更加充分。

  (二)创业主体。在全区倡导全民创业,重点鼓励和引导以下各类人员创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才能和智慧,引导和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

  2、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失业人员利用已经掌握的专业技术和创业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3、鼓励被征地农民致富创业。树立“培育创业型新农民,建设创业型新农村”理念,鼓励被征地居民开展小商品买卖、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创业活动;引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4、鼓励外来人员在区创业。建立统一开放、城乡一体的就业与创业政策环境,保证外来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同等的创业政策,留住资本、留住人才,为发展城市经济和膨胀城市规模提供有利条件。

  5、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再创新业。大力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积极引导退役军人由安置就业向市场创业转变,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主创业。

  6、鼓励残疾人自强创业。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充分挖掘残疾人自我开发、自我创造的潜能,支持残疾人自觉地投入到创业活动中,通过创业走上富裕之路。

  四、具体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完善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汇总创业扶持政策,出台政策汇编,取消不利于创业的各种限制性规定,指导全区创业工作的开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召开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工作重要性及创业政策,全面启动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0月)。对各类创业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资源状况,分类进行创业指导。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使创业型城市的雏形基本形成。

  (四)发展完善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总结,查找不足,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创建成果。根据阶段检查评估情况,进一步加大各项创建工作力度,使促进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更加完善、市场环境更加优化、服务措施更加细致、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创业热情更加高涨,顺利完成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把芝罘区建成全省最适宜创业的城市之一。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召开全区创建工作表彰大会,评选表彰一批成功创业典型,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通过社会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创业群体抽样调查等方式,全面做好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等各项创建指标的统计分析,迎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验收评估。

  创建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成果,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建立起创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五、创城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统一标准,评价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机构设在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各街道(园区)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创建创业型城市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确保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创建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及时沟通和汇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编发工作动态简报,向区政府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并通报各部门。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1、部门扶持。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转发〈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烟芝发〔2009〕10号)精神,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切实完善和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

  2、纳税奖励。创业者在辖区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二年以上的,自第二年起,按企业所缴纳的区级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0%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3、财政补贴。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给予创业者本人1年期50%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安置失业人员达到3人以上,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给予创业者本人1年期的社会保险补贴。创城期间,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创业人员的创业场所租赁、创业宣传和创业专家咨询顾问团开展工作等经费补助。

  4、小额贷款。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的合作,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免予提供反担保。其它小额担保贷款,参照烟银发〔2008〕160号文件执行。

  5、创业明星表彰。进一步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效应,激励更多的人通过创业解决就业问题,对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创业者,按个人申报、社区推荐、公开评选的方式,每年评选“十佳创业明星”颁发获奖证书,给予1万元现金奖励。“十佳创业明星”获得者所在企业将同时被评选为创业示范户。工商部门提供工商年检绿色通道,并减免相关费用;劳动、财政、担保公司、银行部门根据企业规模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用于扩大再生产。

  6、免费提升培训。对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业主,劳动就业部门免费提供创业提升培训。通过培训,创业者能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增长战略,并懂得如何成功付诸实施。达到创业企业规模不断巩固和壮大,企业吸纳就业活力不断增强的目标。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以区创业培训中心为主体,扩建成为区公共实训基地,并以此为龙头,建立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社会培训机构为依托,涵盖创业培训、企业提升培训和用工技能培训三个层面的培训网络。一方面填补长期以来区内缺乏劳动技校的空白,另一方面解决市技校迁至开发区后所留下的市区技能培训真空问题。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帮助有创业意愿的个人实现创业;开展提升培训,为有扩大企业规模的企业主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开展技能培训,帮扶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弥补技能人才缺口、帮助有就业意愿的个人提升职业技能、扩大就业门路,从而实现三个层面的相得益彰,关联发展。达到创建创业型城市服务载体建设要求的同时,产生深远的社会效益和长久的经济效益。

  2、着力提高区创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在巩固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尽快引入“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和“EYB”(扩大你的企业)培训两个培训模块,帮助已成功创业人员不断巩固和壮大自己的企业,从而激发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能力。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支持各类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设置创业课程,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和创业指导人员的培养,通过培训提高教育水平和创业指导能力。

  3、扩大培训范围。对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全部免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1、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成立“烟台市芝罘区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区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和服务;各个街道办事处(园区)要成立创业指导分中心,在区创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创业工作。同时,在24个相关部门中设立8个创业指导小组:区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成立“创业政策指导小组”;以区教体局为主联合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成立“院校创业培训指导小组”;以区劳动保障局为主成立“城乡失业人员创业指导小组”;以区人事局为主成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小组”;以区总工会为主成立“工友创业指导小组”;以共青团区委为主成立“青年创业指导小组”;以区妇联为主成立“巾帼创业指导小组”;以区残联为主成立“残疾人创业指导小组”。根据各创业群体的不同需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创业计划、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2、强化创业信息服务。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搭建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项目评估推介制度,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及时提供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便利。

  3、突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建立1-2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上,每个街道办事处(园区)利用辖区内的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及商场、市场,至少建立一处或工业或商贸或物流等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以及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各街道(园区)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达到孵化功能明显、创业成功率较高、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给予一定奖励。加强创业见习基地建设,选择部分组织管理有序,生产经营规范的企业建立创业见习基地,组织有创业愿望人员到见习基地进行创业见习,增强对创业过程的直观认识,提高创业成功率。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积极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广泛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激励全民参与支持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激励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

  5、抓好示范带动。培植、命名符合示范条件的创业型街道、创业型园区、创业型行业、创业型企业、创业明星等,积极培育创业型社会,促进全民创业。开展“十佳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创业典型巡回演讲报告会,培养和宣传创业典型。开办“创业论坛”,深入探讨创业模式和创业经验。组织“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大力营造创业氛围,鼓励更多的人员投身创业。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这5项指标,并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月报制度。各街道、园区及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每月向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区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市场主体活跃、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个体和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高,以及在建设创业型城市中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好的部门、单位给予表扬;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

  3、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相关单位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按照区创城领导小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凡属办理审批、审核、登记、核准、备案手续环节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在受理手续的同时予以落实;凡属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补贴、返还、奖励办法并予以落实。

  六、部门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工作联系、协商、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共同促进创业的工作机制。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部门指标、职责、评估标准和办法将由创城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一)区考核办。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创城考核办法,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力度,促进创城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区委宣传部。围绕创建创业型城市行动,积极做好安排部署,组织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营造支持创业、参与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区发改局。将扶持创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创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增加更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

  (四)区经贸局。通过改善融资投资环境、市场准入、规范改革、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加快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鼓励在职人员投身创业,促进创建工作开展。

  (五)区教体局。指导所属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意识教育。加强创业政策宣传,搭建信息平台,在做好就业安置工作的同时,重点帮扶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群体,引导鼓励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六)区科技局。实施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着力提升重点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二次创业;启动科技创业助推计划,抓好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和民间科技发明创造引导计划的实施;做好科技下乡工作,为农村劳动者创业提供技术支持;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为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员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七)区民政局。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优抚安置工作的改革,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全民创业。

  (八)区财政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安排创业资金预算,加大就业再就业特别是促进创业的资金投入,保障创建业务运行工作经费,落实促进创业各项资金扶持和补贴政策。制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研究解决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做好担保基金的设立和财政贴息资金依托银行划转拨付的协调工作。

  (九)区人事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宣传国家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指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帮助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目标任务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促进创业的政策,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调度、总结,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牵头扩建区公共实训基地,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做好创业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基地,重点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功能,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创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创业人员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区建设局、旧居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城市化进程,搞好小城镇建设,推动农村二、三产业向小城镇集中,吸引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从事创业活动。

  (十二)区农发局。实施农民培训工程,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农民工,开展短期、中期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认真落实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为农村劳动力从事涉农创业活动提供便利。

  (十三)区外经贸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大规模地吸引外商来烟投资创业,积极协调推动与国外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的合资合作。

  (十四)区国税局、市地税局芝罘分局。贯彻落实好促进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落实到位。推行政务公开,加大对国家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十五)市工商局芝罘分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并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创业收费减免政策。设立专门窗口,为各类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简化审批手续,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更大的空间。

  (十六)市规划局芝罘分局。对创业园区、创业街道等进行统筹规划,做好对创业人员经营场地的规划工作。

  (十七)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积极营造宽松的创业政策环境,积极争取资金,扶持企业项目建设,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信息、用地、用工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为创业者分担风险。

  (十八)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管理、暂住登记、治安管理等办法,加强管理和服务,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创造和谐的创业环境。

  (十九)区总工会。大力实施“工友创业”行动,在工会系统组织开展创业帮扶活动,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和创业能力,培育创业带头人,以创业促就业。积极参与促进创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检查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共青团区委。以青年创业群体为服务对象,积极开展“青春创业”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团员青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健全促进青年创业工作的组织体系,为促进青年创业优化环境,争取政策支持;大力表彰团员青年创业先进典型人物,推广青年创业先进经验。

  (二十一)区妇联。开展“巾帼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妇女创业服务活动,培养、推广妇女创业典型,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开拓适合女性创业的市场领域,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

  (二十二)区残联。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档案,引导城乡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和创业的残疾人,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挖掘残疾人创业典型,大力宣传砺志创业事迹,营造社会氛围。

  (二十三)区工商联。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的管理和指导,扶持一批科技型、规模型、效益型、外向型中小企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反担保门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力争贷款发放数额有新的突破。

(转载:刘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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