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和享受低保失业人员被纳入范围申报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近日,烟台市地税部门接到由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里最引人注意的变动是: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只有下岗职工可以享受自主创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从2011年1月1日起,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纷纷被划入了税收优惠的政策里。
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新政策有三个特点: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创业政策惠及面更广,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更规范。
享受优惠人群范围扩大
“税收政策优惠的范围这么大,还是第一次。”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称。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自2002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有关下岗再就业和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数这一次的涵盖人群最为广泛。国家刚刚出台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将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全部纳入优惠范围。
五类人群可享受每年减免8000元税额
这五类人群如果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的减免税额还真不少。
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大学生、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和享受低保失业人员如果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在3年内按照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
招用失业人员的企业每年减免4800元/人税额
吸纳下岗职工的部分企业同样可以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内。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如果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享受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记者了解到,我省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假如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聘用了10名下岗职工,那么,这家企业一年就可以少缴纳48000元的税收。这一优惠政策内容与以往政策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吸纳的人员范围仅限定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即为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其中,服务型企业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和氧吧等经营内容的,不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符合条件的市民申请优惠需备齐相关证件。
失业人员如果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需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并在常住地登记。
零就业家庭需要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内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其中,已经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市民需要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记者了解到,当市民申领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
优惠只可享受一次
这种优惠税收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已经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申请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通知》中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的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需要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这就是指如果这部分人员是在2013年的12月31日当天来申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以享受到2016年的12月31日。”业内人士称。
符合条件的市民不能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经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再享受这一新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自2003年截止到今年10月份,按照国家出台的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享受这一福祉的企业达到530户,吸纳下岗职工3696人次;个体工商户达到15987户,吸纳下岗职工19576人次。
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随着《通知》的“落地”,将会有更多的弱势群体受到政策扶持,就业难将进一步缓解。
优惠人群: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即为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部分企业
优惠范围:个体经营。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
不享受优惠范围: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服务型企业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和氧吧
优惠税额:3年内按照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转载:刘明强)